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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医院锅炉房燃气报警器采购及安装 项目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3024  发布时间:2020-07-24

南京市第二医院锅炉房燃气报警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医院锅炉房燃气报警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需求:燃气报警主机1台,燃气报警器6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技术指标

1、报警主机

程:0100%LEL

使用环境:温度 0℃~+40℃,相对湿度≤95%RH

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2、适配探测器

测量范围为 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范围有招标标段相应营业内容。

2、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须具有有效的固定式报警器有效的设备安装、修理资质。

4、投标方应诚实守信,提供给投标方的任何文件,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招标方有权认为报名单位资质不合格。

、付款方式:

1、第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

2、第二期:合同总价款3%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固定式报警器有效的设备安装、修理资质证明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3、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委托相关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得知检测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收回已经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其毁损、灭失、被盗等所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不合格产品金额占该批次合同产品总价1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现场踏勘答疑会:

时间:2020年7月29日下午2:30

联系人:安德超  联系电话:186518147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钟阜路1-1号维修调度中心

南京市第二医院

2020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