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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1571  发布时间:2024-05-13

为做好2024年“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注重对申请者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我院作为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评审

(一)申请者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对照报考条件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培养单位成立评审专家组(可分类设置,每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四、综合考核

(一)我培养单位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科研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过程中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五、录取

(一)培养单位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我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培养单位官网公示3日,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二)我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保障

(一)我培养单位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七、其他

(一)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实施方案在不违背实施办法的前提下执行,如执行中存在争议,将上报学校研究生院仲裁。

(三)院级报考咨询电话:025-83626070  
           院级纪律监察电话:025-83626315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

南京市第二医院

2024年5月13日